香港新聞A13 文匯報 2008-07-11
中醫醫生紙 9月與西醫平等
【本報訊】中醫假紙的法定地位再被擴展,由今年9月1日起,僱員因工受傷或患上《僱員補償條例》所指定的職業病,包括肺塵埃沉病和間皮瘤,而向中醫求診,僱主需承擔法例下規定的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,與現時工傷僱員接受註冊西醫或註冊牙醫的治療無異。 《2006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(中醫藥)(雜項修訂)條例》有關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第282章)的部分將於今年9月生效。根據《修訂條例》,僱員若在今年9月1日或之後,在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而向註冊中醫求診,而該註冊中醫認為他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並為他的工傷發出病假紙,僱主須就該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期間,向僱員支付工傷病假錢。 另一方面,在《肺塵埃沉病及間皮瘤(補償)條例》下的類似修訂亦會在同日實施,有僱員亦可尋求註冊中醫診治,並獲得發還與醫治其肺塵埃沉病及或間皮瘤有關連的醫療費用。《修訂條例》又列明,僱主如要安排該受傷僱員接受身體檢查,須安排與其所接受治療的同一類別的醫療人員進行有關檢查。此外,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亦於《註冊中醫簽發病假證明書參考指引》中,就香港常見的中醫病證及有關病證所適用的病假日數作出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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